圖片來源:Toy Express Train UK

這個案件一直帶給我很大的驚奇。當南迴火車第三次翻覆,我感
到很不安,因為這個鐵道怪客的訴求不夠清楚,但是三番兩次都
成功造成火車的意外,繼續下去是會造成人心不安的。

火車本來是相對安全舒適的長途交通工具,但是如果有壞人利用
他對於鐵道的專業知識,故意造成火車行車的安全問題,等於是
不定時炸彈一樣,被威脅的人不分男女老幼,搭火車經過特定路
段的那些人,他們的生命安全幾乎沒什麼保障。

當火車第三度翻覆,甚至造成一個越南籍女子死亡,整個社會都
非常關注這個翻車意外。

令人驚奇的是,原來喪生越女的丈夫,前一任老婆「也」是越南
女子,「也」是死於非命---被眼鏡蛇咬死。還有。上次火車翻覆,
這對夫妻也在火車上?

什麼?丈夫替妻子保了高額保險?就算不是偵探小說愛好者,大
概也嗅出這當中有很濃厚的行兇動機了吧?正當種種消息沸沸揚
揚之際,檢察官決定要解剖死者遺體,卻遭到死者丈夫激動的反
對,甚至於激動到上吊自殺以證明自己的清白。

遺書上面寫著,他在痛失愛妻之餘,還要承受他人懷疑他殺妻的
眼光,又不能保護亡妻的遺體,所以他走了。文中還有一句:
鐵道怪客,我恨你。

他與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兩個小孩,短短的時間之內,又披麻帶孝
一次。

輿論在他剛上吊之際,一面倒的指責檢方違反「偵察不公開」原
則,甚至有激進的人表示檢察官必須為這個人的死負責。

而最近媒體透露出來的偵辦進度,卻又再一次的將翻車意外的原
因,導向兄弟聯手製造意外,其實意在騙取鉅額賠償保險金,而
越南女子在搭乘火車之際已被下毒。

假設這個辦案方向是真的,是正確的,也能夠有確切證據來破案,
那麼上吊叫做「畏罪自殺」。但是假設最後不了了之,空留下很
多巧合的疑點,卻無法破案,那麼這個案件也會成為懸案。

這兩天最新消息是:上吊死亡的嫌疑犯之大哥手臂上,有著奇怪
的抓痕。上吊的嫌疑犯曾經偽稱自己是工程師,訂作板車,實驗
完之後旋即想要銷毀。自殺遺書的字跡與自殺者其他字跡不符合。
對警方說保鉅額保險是因為要帶老婆搭飛機回娘家,但是那天護
照並沒帶出門。越南女子的朋友打了兩次電話給她,她卻都沒接,
反而都是先生接的。

天啊!

而最新的辦案方向則是:自殺的人可能不是自殺,而是他殺?也
就是說,也許上吊的人並非自願,可能是被同夥的人幹掉頂罪的?

為了詐領保險金而殺害配偶的事情,不論古今中外其實都一直存
在,相信這個案件在台灣類似案件當中肯定會永垂不朽。

有人說,如果從此之後再也沒有鐵道怪客的行蹤,那麼,誰是鐵道
怪客就呼之欲出了。不是嗎?

如果我是被冤枉的人,我應該會選擇活著,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。
也許很難,但是才是正確面對不實指控的方法。

只不過,為什麼現在都沒有人質疑「偵察不公開」這個原則了呢?
為什麼每天都有那麼多相關偵辦的進度與細節出現在電視與報紙
上面?

5月17日 更新:在網路看到以下這篇文章,順帶貼過來。

李雙全,白死了

當李雙全自殺時,全國沸沸揚揚,「偵查不公開」被熱烈討論,
依照「慣例」,三天新聞熱度一過,台灣又恢復「原狀」。

當時,我們天真地期盼,李雙全自殺,會如同王迎先跳河引爆
社會譴責警方刑求般,將使檢警調認真地思考「偵查不公開」
的內涵。但是,再次看到媒體「神通廣大」、鉅細靡遺地報導,
檢警是如何睿智地過濾通聯紀錄、追查藥販、得知所販藥物、
又如何與毒物反應吻合……,面對檢警如此的「偵查不公開」,
只能搖搖頭地說:一條人命,可能還不夠。


就算,檢警認為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,程序上也沒有違法,
大概還是搞不清楚「精緻司法」要求的是什麼。國家和「有組織
又誡令森嚴的盜匪幫派」的不同,就是在偵查程序過程中,會有
人性地照料每個可能受影響、被傷害的人,而不僅僅是不擇手段、
以抓出「凶手」為己任。檢警可曾想過,偵查中除了嫌疑人外,
還有被害人和證人,更有其他無辜的親友家人可能受到影響。
難道檢警真的「一點都不擔心」,毫無保留地公開過程,日後可
能是定罪基礎的證人或證據,或礙於過度曝光的壓力而不敢作出
具體的指證,或者證據線索提早被湮滅而銷毀,親友家人無端被
騷擾。偵查不公開考量的面向甚多,豈僅有「公開與否」的問題。

檢警在承受了不斷被社會質疑違反「偵查不公開」的程序法則後,
如果因李雙全最後真的是幕後犯案人,而產生「沉冤得雪」、
「鬆了一口氣」的想法,我們只能感慨地說,程序正義在我國不
過還是個口號。

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

高榮志律師 : 2006/4/20


文章出處及著作人: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://www.jrf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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